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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卿和斯迪夫第二次见面时,她开了一辆小货车,带着一个同事,跑出去采购食物。

斯迪夫在市场里和一群混混打架。

他一人,干对方七八个身形如牛的男人。

彼时,时卿在买东西,忽听到身后一阵闹哄哄,边上的民众,都慌张落跑,她的同事拉着她夺路逃蹿。

在西非,尽量不要主动招惹那些看上去凶悍的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这些年,这里一直处于政治混乱的局面,民众的心态都处于崩溃边缘,民间的流血事件一再发生,他们常常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能干成命案。

再加上黑恶势力横行,追债,派系争斗,时常在民众身边发生,在市场上遇人打架的情况,太常见了。

西非的相关政府无作为,遇到这种事,他们只是在新闻里一再地奉劝普通百姓别去干涉,只要天一黑,尽量别出门,遇到有人当街闹事,要么直接走人,要么报警离开,千万别参予进去,因此丧命,那只能自认倒霉。

时卿跟着跑了几步后,还是忍不住回头打量了一番,想知道这到底又发生什么事了。

混乱中,她看清了打架的画面。

是斯迪夫。

他的境况不太妙,身上只穿一件花衬衣的他,好几处已经被人割破,血水把浅色的衬衣染红,长头发梳着不伦不类的小辫子……

斯迪夫一边跑,一边和他们周旋,而且,他已渐渐呈现体力不支的苗头,再这样下去,他极有可能会落到对手手上。

“芬妮,你去把车开到下一个路口,我去帮忙,那是斯迪夫。他要被打死了……必须救他。”

她叮嘱同事去开车,自己则跑去帮忙。

同事本想把她拉走的,可见那伙人气势汹汹的,人又多,光靠两条腿,估计甩不掉他们,转身就去开车。

另一头,因为时卿的加入,成功转移了那些人一半的注意力,得让斯迪夫有了喘息的机会,继而反击了回去。

时卿个头很小,但是,她的打架,会从医学角度出发,专门击打对手身上最脆弱的部位,从而在对战中,迅速取胜。

斯迪夫看着惊奇极了,擞抖了一下精神,一边打,一边叫:“哟,看不出来你啊,还会打架……够牛的……佩服佩服,帼国女英雄。”

他呀,即便陷在如此困境当中,依旧不忘各种调侃——这种乐观的态度,当真是少见。

“从小练的,比不上你,一拳就能打碎别人的骨头……哎,你为什么和他们打架?”

两个人用母语说着本地人听不懂的话——对方全是西非本地人,一个个黑漆漆的,嘴里则骂骂咧咧的,让时卿少管闲事。

“我偷了他们家顶顶值钱的东西。”斯迪夫笑得很不正经。

“为什么要偷?”

这人可没有偷盗的习惯。

他会承认偷,估计是有原因的。

“不能说。你撤吧,会惹祸上身的。我能应付的……回头,我的朋友会来接应我的……”

斯迪夫对于她的拔刀相助是很感激的,但同时,他又很男人,不想她因他惹上麻烦。无他,围追他们的人,越来越多,情况越业越糟。

“路遇老乡,见死不救,弃之不顾,这叫不仁不义,我可做不出来这种没品的事……”

丢下他落跑,这种丢人的事,她做不出来。

斯迪夫哈哈一笑:“这话我喜欢。这性子我也喜欢。”

“少废话,往那边走,我有同伴在那里守着,我们的车就等在那里,那辆破车,你应该认得的……”

时卿却因为他一句“喜欢”,心脏乱跳了两下——但她心里非常清楚,这种所谓的喜欢,是一种朋友之间的欣赏而已。

最后,时卿到底还是帮他从那群亡命之徒手上跑了出来,在下一个四字路口,坐上车,扬场而去——那些西非人则被突然冒出来的西非警察给拦住了。

而他们就此成功脱险。

这得益于他们开的车,是一辆破车,没牌照,对方没法顺藤摸瓜找上他们。

至于那些西非的黑人警察,则是同事报警叫来的。

事后,时卿直接把人带回了医院,无他,斯迪夫身上不光有鞭伤,对的,他好似被人用鞭子打过一顿,另外还被人捅了一刀,伤口倒是不太深,但是,一直在出血。

可当时卿命令这个不要命的男人脱下身上那件碎成渣渣的衣服,看到那些伤痕时,心脏还是紧缩了好一会儿。

这个男人身上伤的厉害。

有些地方都已经溃烂了,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以一敌众,也算是能耐了。

可作为一个医生,看到这样的伤痕,却是来气的,所以在给斯迪夫处理伤口时,时卿故意弄疼他,害得他哇哇大叫:

“喂喂喂,轻点,你轻点,你这不叫处理伤口,分明就是谋杀,小医生,请问,我哪得罪你了?”

“你是没得罪我,但是,你没把医生的话放心上。我之前和你怎么说来了?别再打架了,现在倒是好啊,几天没见,伤成这样。你这样新伤加旧伤的,伤口怎么好得起来?”

她不懂,男人怎么都爱打架?

谢长风也喜欢打架,遇上个斯迪夫也是个爱打架的。

但是,不得不说,斯迪夫打架的时候,杀伤力是惊人的,他一拳就能人的肋断打断,一脚能把一个壮汉给踢飞。

这种本事,比她这点防身术强了不知多少倍。

她有细细回想过他与人对战时的身手,不管是防守,还是攻势,皆不是随随便便练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学过,是有章法,有套路的。

她觉得,这个男人不简单。

可她没有细问他的故事,也不问他为什么要偷人东西,偷的又是什么——这里是医院,医院只管治病救人。不管他的人生过往。

既然他不说,她就不问。

于是,受了伤的斯迪夫又留在了医院。

每天,他会做的事是:上香等时卿来给他换药,然后帮忙医院里做各种杂事。闲下来时,会和附近的孩子们玩在一起,还教他们学拳。

哦,对了,他还会跳国标舞,唱国内外各种着名的流行歌,各式各样稀奇古怪的调调,他都能唱,在医院里,不少人西非女子都喜欢和他说话。

别看他长得不怎么样,但是,他很尊重女性——在这个国家,女性的地下是很低下的,不少白种人、黄种人会借着地域的差异,四处勾搭贫苦的西非女子,纯萃是为了图一乐,完全不会负责任。

但是,他不会调戏任何姑娘,只会给予她们必要的帮助。

他的善良,有目共睹。

他的笑容,更是透着一种神奇的治愈能力,在这个简陋的医院里,他以他惯有的幽默,带给其他病人以欢声笑语。

时卿觉得,有他在地方,天空会变得晴朗,日子会过得更悠闲——这是一个能让人看到人生希望的男人,他给予的温情,能让人回味一生。

而他的斗志永远是昂扬的。

没错,他是一个乐观的人,更是一个充满感染力的人,会让人忽视他的面部狰狞,感受到他来自内心的真诚和温情。

时卿对他的印象,就这样,在一天一天加深。

闲下来时,她会看他和孩子们玩耍,就像一个大孩子一般,笑声无比的爽朗——她只要看到他,心情也会变得特别愉悦。

而就在他养伤期间,君织夏在外头又闯了大祸,她招惹了当地一个地痞,放跑了好几个黑人姑娘。

谢长风要去救,准备大干一场。

斯迪夫知道了,撸起袖管,自顾奋勇说:“既然是老乡,哪有见死不救的,走,一起,干死他们……”

两个爱打架的男人混在一起,能干什么?

一起打架啊!

这也算是一种臭味相投。

男人之间的感情,有时是需要靠干架来升华的。

这一次,时卿并没阻拦,因为她和君织夏在这段日子里成了好朋友——好朋友有难,哪能置身事外,必须干啊!

她背上药箱,对他们说:“你们负责打架,我负责救命。走,救人去。”

那天夜里,她陪他们一同去了关押君织夏的废发电厂。

趁着夜色,他们发起了一场激烈的战斗。

时卿自认功夫还没到火候,就躲在边上观望,亲眼看着这两个男人,以惊人的武力值,碾压对方。

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战斗。

他们就二人在战斗,而对方是十几二十个。

结果:对方伤的伤,昏迷的昏迷,一群人都被打趴在地上。

谢长风和斯迪夫呢,他们可不是神仙,自是不可能做到毫发无伤的。

虽然,织夏是被救了出来,但谢长风中了弹,斯迪夫则被捅了一刀在手臂上。

若非她手术技术高超,所带的医疗物资够多,这二人就算当时没死,也得丢半条命——毕竟他们去干的那伙人,来头不小,一个个皆精武。

君织夏因此一事吓着了,回到医院第二天,她对着谢长风指天为誓说:“以后,我再也不会多管闲事了……谢长风,我在此向你保证,并立誓……”

时卿听了,只是笑笑,觉得夏姐是不可能做到的——她一遇到不平事,就会奋不顾身地去帮忙,然后,惹上麻烦是常有的事。

不过,经过了这次历验,他们四人的关系倒是更进了一步。

平常时候,在医院,他们会聚在一起吃饭聊天,嘻嘻哈哈哈闹成一团,皆是身在他国的孤独孩子,遇上脾气相投的,很容易打成一片。

但时卿很清楚,虽然他们交情深了一些,但是,各自并没有倾心相待,皆各藏着自己的私密。

比如说:她至始至终戴着那头套——因为相处时间多了,有过好几回,她在房内取了头套,对头套做清洁保养工作,险些就被他们撞破。

关于自己的身份,她一直没说,因为没必要。

比如谢长风,也有其不可告人的秘密,他时常会打一些奇怪的电话。

比如斯迪夫,总是神出鬼没的,人前,他的笑容是无害的;人后,他的笑容是深邃的。

只有君织夏最纯萃一点,她来西非,就是想当战地记者,想报导第一手战地实情,她就是来体验另一种生活的。

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故事。

他们就像约好的一样,没有探彼此的底,一直努力维持着身在异国他乡就当互帮互助的友情。

这就是成年人的社交方式——彼此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没过多久,斯迪夫伤还没好,就接了一个电话走了。

这一次,他都没道别,只留下了一张便利贴,上面写了一句:“走了,江湖再见。”

接着,君织夏和谢长风也走了,具体他们去干什么事了,她没问,毕竟他们也不是特别熟悉。

世上,没有不散的宴席。

离别,从来是人生的常态。

时卿平静地接受这样一种常态,振作精神后,一如既向地忙碌着,每天笑脸相迎着新来的病人,日子充实且忙碌着。

这是他俩的第二次见面,两场架,促成他们做了不问隐私的好朋友。

这样的缘份,绝对是弥足珍贵的。

很快,缘份又将时卿和斯迪夫凑到了一起。

*

三天后,一群强盗一样的男人闯进了无国界医院,他们是赌王老托尼派来的,为的是来抢他们这个临时医院的专家:罗伯斯,去给他家的徒弟本恩动手术。

因为他听说这里的罗伯斯先生是一个脑外专家,而本恩头部被一片飞弹给射中,由于位置很不好,没有医生敢动这手术。有人就推荐了罗伯斯。

偏偏啊,那日罗伯斯不在。

老托尼的手下为了完成任务,就把时卿,还有另一个同事给抓了去,威胁他们:要是罗伯斯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在手术台前,他们就会把这两个人质给杀了。

可谁料罗伯斯在赶去的路上,出了车祸,手受伤,根本不能再动手术了。

老托尼听了,觉得这是借口,勃然大怒,要把时卿他们给弄死……

没错,在这个国家,在某些权势人氏的眼里,人命就是这样的轻贱……

就在枪口对准她脑门时,她喊出一句:“这个手术,我来做……”

老托尼可不是什么善男信女,瞧着这小姑娘长得娇小玲珑的,看上去完全不像学生,哪把她的话放在心上,执意要将她弄死,以泄私愤……

------题外话------

本章四千字,今日更毕,明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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