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参与的杀人案中,大部分都是女的配合男的来作案,虽然也有女性单独作案的,但基本都是情杀或者过失杀人,杀人的数量和男人是没法比的。
本书杀五七八个的男性杀人犯大有人在,也就算是刚入门,但女的就不一样了,能单独杀害多人的,实属是罕见。
本案中的苏红独自作案,一共杀死了四个人,堪称是女性中的佼佼者。
苏红出生于1970年,老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县渤海镇杏山村。
初中毕业之后,苏红去了宁安职业卫生学校上学,之后便去了第二人民医院实习。
由于苏红长的漂亮,现在又有了这么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工作,所以这段时间有不少条件不错的男孩开始追求她了。
不过苏红把这些人全都给拒绝了,因为她早已经有对象了,这小子是她的初中同学,两个人已经暗地里处了好几年了。
现在自己参加工作了,自然就可以把这个对象公开了,于是苏红便和父母说了这件事。
结果父母却是坚决反对,因为那小子家条件太差了,他初中毕业后并没有继续读书,而是直接回家务农了。
苏红现在可是在城里工作了,你要是找一个农村的对象,工作可怎么办?两地分居的话太不靠谱了。
但是苏红这个人却铁了心的要跟对象结婚,爱情的价值怎么能用工作来衡量呢,即便是千山万水,也不能阻挡我们在一起的脚步。
就这样,苏红不顾父母反对,毅然决然的辞去了城里的工作,直接回到了农村,并且很快就在1994年,和对象结婚了。
两个人结婚之后,男方依旧是每天干农活,而苏红则是在杏山村开了一个小诊所,两口子的小日子过得还挺和谐。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出了问题,但并不是因为工作和经济,而是苏红自己身上的原因。
用现在的话来说,苏红是个性冷淡,对夫妻生活丝毫不感兴趣,而且非常反感这种行为。
关键她老公是个正常男人,所以说两个人结婚一个多月之后,这小子就忍不了了,在外面偷偷又找了个女人。
苏红也知道自己有问题,也许是用情太深,也许是怕离婚丢人,所以两个人虽然矛盾越来越大,但也一直就这么对付过着。
随后两个人又有了一个女儿,这一下就更不容易离婚了,这样的日子一直过到了2001年,苏红的老公把家里的地包了出去,自己跟老乡去宁波打工去了。
其实老公名义上是出去打工,实际上是带着别的女人跑了,苏红自己也知道,但她却没有别的办法。
宁波和宁安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相隔千里,为了照顾女儿,苏红只能继续留在农村生活。
而且除了自己的女儿之外,还多了三个孩子,其中有两个是苏红弟弟家的,一个是她妹妹家的。
苏红的弟弟妹妹也跑去宁波打工了,由于没办法带孩子,就一股脑的都丢给了姐姐看管。
苏红一个女人带着四个孩子生活,过的很不容易,但是她此时心里还有一个希望,或许老公在外面玩够了,会回心转意,回到自己身边。
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多,苏红实在是忍不住了,就带着自己女儿,千里迢迢的去了宁波。
结果到地方一看,自己老公不但跟另外一个女人同居了,而且那女的还怀孕了,老公明确告诉苏红,不可能再跟你过了。
这个打击对于苏红来说是致命的,不过她并没有选择跟老公离婚,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只要我拖着不离婚,你就没办法跟别的女人结婚。
苏红回到老家之后,就带着那几个孩子跑到娘家住了,她心里对男人充满了怨恨,也没有想过再找别人。
大部分女人被男人伤害之后,可能都会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男人没一个好东西,苏红也是这样,就一个人单着。
一直到了2003年二月份,妹夫严明涛和妹妹一起从宁波回来了,妹妹回来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张罗着要去离婚。
离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严明涛这小子也不老实,在外面背着老婆偷女人。
可问题是严明涛不同意离婚,他为了表达自己的决心,竟然一刀剁掉了自己的一根手指,然而这种极端的行为让苏红的妹妹更加害怕,怕他再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来。
苏红赶紧把妹妹藏到了隔壁村的一个朋友家,严明涛找不到自己老婆,气的直发疯,老子把手指头都剁下来了,你还没影了。
严明涛仔细一想,就猜到了是苏红从中搞事情,于是便找到了苏红,和她大吵大闹了起来。
当时苏红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在家,两人吵了一会之后,苏红便推推搡搡的,把严明涛推了出去。
结果严明涛不依不饶,依旧是跳着脚的骂:“你他妈的多管闲事呢,我们两口子的事,跟你有啥关系,到底把我媳妇藏哪了,赶紧给我交出来。”
苏红本来就对这种男人恨的牙痒痒,她一怒之下顺手抄起旁边的一个啤酒瓶子就扔了过去。
结果这一下直接砸在了严明涛的太阳穴上,这小子摇摇晃晃的倒在地上,胡乱蹬了几下腿,竟然当场死了。
苏红当场就懵逼了,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也就在这时候,她老爹回来了。
老头了解完情况之后,左右看了看,竟然告诉苏红:“这件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女儿莫慌,爹来替你断后!”
随后老头就把严明涛的尸体往自己家拖拉机后车斗里一扔,随便盖了一下,又带上一桶柴油,一个人出门了。
老头把严明涛的尸体拉到野外没人的地方,先是烧了个七七八八,然后直接就给埋了。
老头回来之后,也没跟苏红说尸体是怎么处理的,他就是一个态度,没什么都别人,该干嘛就干嘛,我已经全部搞定了。
这是苏红杀的第一个人,一酒瓶子就搞定了,可以说完全是属于误杀,但接下来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