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着进步,可林羽留意到,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妇女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但在诸多权益方面仍受到诸多限制,与男子相比,地位相对低下,难以享受到真正的平等权利。林羽觉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对于大唐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展现大唐的文明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林羽进宫面见李世民,言辞恳切地进言道:“陛下,臣观如今我大唐盛世繁华,然妇女之权益却未得到充分保障,在教育、婚姻、财产继承以及社会参与等诸多方面,常受束缚,难以施展自身才能,与男子同享平等之地位。臣恳请陛下准许臣致力于保障妇女权益之事,使我大唐男女皆能各尽其能,共促社会繁荣啊。”
李世民听后,略作思索,说道:“林羽,你所言不无道理,妇女亦是我大唐子民,理当享有应有的权益,朕允你着手此事,望你能有所成效。”
林羽领命后,先是从教育入手,提出在官学和私学中,应当适当招收女学生,打破以往只有男子能入学读书的局面。当然,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观念和实际情况,初期先在一些大城市的学府中进行试点,招收那些出身书香门第、有一定文化基础且对学问有浓厚兴趣的女子入学。
在学府中,为女学生单独开设适合她们的课程,除了基本的识字、算术外,也教授诗词、绘画、音乐等才艺课程,培养她们的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同时,安排女教师进行授课,营造适宜女子学习的环境,让她们能够安心求学,增长学识。
在婚姻方面,建议修订相关律法,改变以往女子在婚姻中几乎毫无话语权的状况。规定婚姻需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严禁父母或他人包办、强迫女子成婚;在彩礼和嫁妆的设置上,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出现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的现象,保障双方家庭的经济权益;并且,若夫妻感情破裂,女子也有权提出和离,和离后,女子的财产权益应得到合理保护,可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合法劳动所得的财产。
财产继承上,打破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只侧重于男性的局限,提出在无嫡长子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女子也可参与家庭财产的继承,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合理的方式分得相应的财产,确保女子在经济上有一定的保障,能够独立生活。
对于妇女的社会参与,鼓励有能力、有技艺的妇女走出家门,从事诸如纺织、刺绣、医护等行业的工作。朝廷出台政策,对雇佣妇女的工坊、医馆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激励更多的用人单位接纳妇女就业;同时,在一些官方举办的文化活动、慈善活动中,也提倡邀请妇女参与其中,让她们能够在社会舞台上展现自己的风采,发挥自身的价值。
为了改变社会上对妇女的固有偏见,林羽还组织了一批有识之士,撰写宣扬男女平等思想的文章、诗词等文学作品,通过在民间广泛传播,来引导民众转变观念,认识到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妇女的权益。
然而,在保障妇女权益的过程中,也遇到了重重阻力。传统的礼教观念深入人心,许多家庭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根本不愿意送女儿去读书;一些男性担心妇女地位提高后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对相关举措持反对态度;还有部分地方官员觉得这些变革不符合传统习俗,执行起来也是敷衍了事。
林羽面对这些情况,没有丝毫退缩。他亲自到各地去宣传男女平等的理念,对那些不愿送女儿读书的家庭,耐心地劝说:“诸位乡亲,女子若能读书识字,增长学识,不仅能让自家的日子过得更好,也可为我大唐的文化繁荣出一份力呀,怎可因旧俗而埋没了她们的才能呢?”
对于持反对态度的男性,林羽通过列举实际案例,说明妇女权益得到保障后,家庭会更加和睦,社会也会更加和谐稳定,打消他们的顾虑。针对那些消极执行的地方官员,林羽向朝廷如实反映情况,李世民下令对这些官员进行严厉斥责,并责令他们限期整改,全力配合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林羽的不懈努力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并支持保障妇女权益的理念和举措。一些女子得以进入学府学习,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不少妇女凭借自己的技艺在社会上找到了合适的工作,经济上实现了独立;婚姻中,女子也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离的现象不再被视为耻辱,而是一种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