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
“反对,审判长,原告律师这是在威胁我当事人!”
“并且我的当事人并不是这个案子的证人,原告律师无权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询问!”
被苏胜这么一炸,王雯雯还真就被吓住了,差一点就要说点什么了。
但是王辉毕竟也是一个资深的律师。
直接就打断了王雯雯的发言,随后开始借用刘国华的威慑,阻止苏胜继续提问。
同时也是为了提醒王雯雯,她可以不回答对方的任何问题!
“那好,你是她的代理律师,那我问你!”
“她当时为什么要倒车碾压谭永丽母女俩?并且随后挂前进档,再次从母女俩的身体上碾压过去!”
“这是两个活生生的人!”
“不是什么布偶!”
“哪怕是从布偶上压过去,车上的人也应该有很明显的感觉,更何况是两个人,压过去的时候,和压上两个大石头,没什么区别吧?!。”
“幽闭症?!”
“什么幽闭症,能够让一个人反复的碾压两个活生生的人,然后将其拖拽将近两公里的距离?最后还是警察强行逼停的。”
“并且在交警将其拦下之时,她明显是在和别人打电话,之后还和交警大打出手!”
“这是幽闭症的表现?”
“你哪怕说个狂躁症,我相信都绝对不会有人不相信!”
苏胜一连串的输出,不但把对方怼的哑口无言,也把自己的嘴都说干了。
喝了口水,见对面还没有反应,苏胜准备继续输出。
“你说她和被害人之间不认识,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是,在出事之前,双方确实是不认识,也不存在什么仇恨。”
“但是......”
熟悉的转折,又来了。
“那是在出事之前!”
“不知道被告律师有没有听过这么一个......算是故事吧。”
“就是有一些司机,在出车祸不幸撞到人之后,一般都会先查看被撞者的情况,如果是一看就救不活的那种,司机就会老老实实的报警,然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毕竟基本上所有的车都买了保险,保额也挺高的,撞死个人保险公司还是赔得起的。”
“但是要是伤情比较重,又感觉还能够抢救的回来的话...”
“那么这个司机就会选择另一种丧心病狂的行为。”
“那就是反复碾压,直至对方死亡!”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因为撞死一个人,和撞伤一个人,价格是不一样的!”
“撞死一个人,顶多保险公司赔个百十万的,自己再被吊销驾照,责任划分上没有被定主责的话,甚至连牢都不用坐!”
“但是撞伤一个人不一样,医药是什么地方?那就是个无底洞!多少钱都能够填进去的!”
“保险的理赔金额就那么多,加上很多药还根本就不给保。”
“这些钱全都得自己出,动不动就是几十上百万的。”
“相比之下,似乎是撞死一个人,要划算的多。”
“你说是吗?王律师!?”
整个法庭辩论环节,基本上都是苏胜一个人在说话,并且声音还不小,在他停下来之后,所有人的耳朵里面,似乎都还回荡着刚刚的回音。
“原告律师,你的故事讲的很出色。”
“你如果去说相声的话,肯定要比做律师成功!”
王辉明着是捧苏胜,但是暗地里却是在说,你做律师不行!
两人是同行,本来是没有什么私人恩怨的,只是因为委托方不同而各为其主而已。
王辉本没有必要冷嘲热讽得罪苏胜。
但是苏胜之前一直咄咄逼人,并且在开庭前还说王辉和王雯雯之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关系。
这虽然只是庭审时的一种手段,但是也不可避免的让两人结下了梁子。
“如果你真的是在说段子,那么我会说,你的段子说的很棒,你可以考虑转行!”
“但是如果你是想借用这个所谓的故事,影射些什么,那我告诉你,你这是在恶意揣测,是对我当事人的一种侮辱,甚至可以说是犯罪行为!”
王辉也不是吃素的。
法庭辩论嘛,说的好听是法庭辩论,但是实质上,和菜市口大妈吵架骂街,基本上还是没有多少区别的。
只不过一个讲究的是胡搅蛮缠,一个讲究的是有理有据,并且还要文明用语罢了。
“影射?我影射什么了?是不是这个故事和某些事情雷同,戳到某些人不可告人的痛处了?”
违法犯罪?
苏胜作为一个律师,对于那些事情是犯罪,哪些事情只要不明确的指名道姓,就不可能构成犯罪,自然是门清的。
“并且,我说的这些并不是故事,而是曾经甚至是现在,都在真实发生的事情!”
“交通事故,和故意杀人之间的判刑标准,相差实在是太远了,才让人产生了这种根本就不能称之为人的想法!”
“交通事故中撞死一个人,很可能就是赔点钱,或者是吊销驾照,最重的刑罚也不过是七年就封顶了。”
“七年!”
“本案中的受害者,谭永丽才31岁,正处于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中;而她的女儿,才刚刚来到这个世界没几年,她还有大把的时光,可以肆意的挥霍!”
“现在呢?”
“如果她们两人是这个案子中的过错方,那么这一切都是她们应得的,怨不得别人。”
“但是她们不是,反而作为过错方的被告,还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是逃逸致人死亡的,我们的法律规定的最低惩罚年限,都是七年起步,上不封顶的!”
“而被告在撞人之后,不但对其进行反复的碾压,还拖拽了近两公里的距离,生生将母女俩生的希望给拖没了!”
“这样的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行为,二审时居然只做出了七年有期徒刑的判罚,这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纵容犯罪?!”
......